对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做出要求!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额定容量、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二)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四)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调度名称、调度管辖关系、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机组技术类型(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所在地市。

(二)满足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额定充(放)电功率、额定充(放)电时间、最大可调节容量、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持续充放电。

独立储能应当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私有信息包括:

(一)市场交易申报信息、合同信息。

(二)性能参数类信息,包括提供调峰、调频、旋转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持续响应时长,最大最小响应能力、最大上下调节功(速)率、充放电爬坡速率等。

(三)计量信息,包括户名、发电户号、用电户号、结算户号、计量点信息、充放电电力电量等信息。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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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额定容量、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二)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

2023-03-10 • user